40.所謂代表性官僚體制(representative bureaucracy)的意義是指:
(A)韋伯所述的理想型官僚體制
(B)行政機關的人力組合應該具備社會人口的組合特性
(C)重視成本與利益的官僚體制
(D)重視正當行政程序的官僚體制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88), B(5162), C(66), D(125), E(0) #130063

詳解 (共 1 筆)

#684514

 

所謂代表性官僚體制 ( representative bureaucracy ) 的意義是指:

(A) 韋伯所述的理想型官僚體制

(B) 行政機關人力組合應該具備社會人口組合特性

(C) 重視成本與利益的官僚體制

(D) 重視正當行政程序的官僚體制

 

~解析 :

 

代表性科層體制( Representative Bureaucracy ) :

 

一、「代表性科層體制」屬於「行政責任」的 「內部非正式確保途徑」。

 

二、「代表性科層體制」是指「行政機關」的「人力組成結構」應該具備社會人口」的「組合特性=「公務人力」的「組成」應具備「社會人口」的「特性」 :

() 其負責「政策規劃」與「政策執行」的「行政官員」【「政務官」與「事務官」】的「人力組合」應兼具「社會上各種人口特性」【但「絕非機械式」的按「人口團體」的「組成比率」配置「行政官員」】,方得以「反映」出「社會多元性」的「思維」和「偏好」=「行政機關」的「人力組成結構」,應該具備「社會上各種人口」的「組合特性」,以便「反映」出「社會多元性」的「思維」和「偏好」=「行政機關」的「人力組成結構」應該具備「社會母群體人口」的「組合特性」,這是「民主行政」所「強調」→「代表性」特色【「代表性科層體制」是指「行政機關」的「人力組成結構」,應具備「社會人口」的「組成特性」,但不是按「人口母群體」的「組成比率」分配「行政官員」】。

()「行政體系」要如同「議會」般具有「代表性」的「主張」。

()「公共行政」不應該被「『中立才能』所限,而應「廣泛地」、「公平地」、「有效地」反應「社會各階層」、「個群體代表性」。

() 因此,「行政權力」的「運作」應與「民主價值」具有「實質性相稱」,避免「政策過程」會有「不公平」或「偏袒」的「現象」。

 

三、而「代表性科層體制」的「人力組成」首要主張乃是「弱勢性社會族群」的「代表問題」,因此發生所謂「對弱勢族群優惠僱用行動(弱勢優先)」的「公務人力甄補措施」:

() 意即 :「行政機關內」之「人員組成」,符合「社會族群分布」,並有「弱勢代表」,可使「行政措施」不致偏向「特定集體」】。

() 總而言之,「代表性科層體制」 指「公務員」的「組成結構」應符合「社會母群體」的「人口結構」。故其含有「權益平等 ( 促進行動 )」、「保障弱勢」的「意義」。



35
1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599217
未解鎖
40.               ...
(共 29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