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邵太太擔心自己的病情日益嚴重,計劃將名下資產(台美房產+銀行存款 3,000 萬新臺幣)
全數轉贈邵先生,C銀行信託部建議:「成立他益信託,由邵先生擔任委託人交付信託財產3,000 萬,邵太太擔任受益人,專款專用保障委託人權益,透過信託由銀行繳付邵太太安養
機構之所需及醫療相關費用」,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依台灣稅法規定,夫妻間贈與財產免徵贈與稅
(B)依美國稅法規定,邵太太(美國公民)向邵先生(非美公民)贈與美國境內外財產,2023
年終身免稅額為 1,292 萬美元
(C)依台灣稅法規定,夫妻間相互贈與的不動產標的如為房屋(信義區豪宅),應由受贈人於
契約成立之日起 30 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並按房屋契價的 2% 計
算應繳納稅額
(D)於此信託契約約定,當受益人死亡信託終止時,剩餘信託財產返還委託人(視為贈與返
還),本規劃得規避邵太太兄弟姊妹間的繼承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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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稅局說明,夫妻間贈與財產免徵贈與稅,但...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在計算夫妻間贈與房屋的契稅時,需要注意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