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國內現行有關轉銜輔導的規範,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 身心障礙學生進入學前教育場所、國中小或高中職皆需召開轉銜會議
(B) 國中小應於開學後一個月內對已安置而未開學的身心障礙學生通報主管機關
(C)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將身心障礙學之生涯轉銜納入學生個別化轉銜計畫中
(D) 身心障礙學生離校後應由學校行文將轉銜服務資料送至社政、勞工或其他相關主管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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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6), B(44), C(82), D(108), E(0) #2259383

詳解 (共 3 筆)

#3887122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民國 99 年 07 月 15 日)


(B)第七條:國民教育階段之安置學校,應於開學後二星期內對已安置而未就學學生,造冊通報學校主管機關,依強迫入學條例規定處理。

(C)第三條:學校辦理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工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將生涯轉銜計畫納入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專科以上學校應納入學生特殊教育方案,協助學生達成獨立生活、社會適應與參與、升學或就業等轉銜目標。

(D)第十一條:

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學生,表達畢業後無升學意願者,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學生畢業前一學期召開轉銜會議,邀請學生本人、家長及相關人員參加,並於會議結束後二星期內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完成通報。

學生因故離校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學校得視需要召開轉銜會議,並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完成通報。

前二項學生離校後一個月內,應由通報網將轉銜服務資料通報至社政、勞工或其他相關主管機關銜接提供福利服務、職業重建、醫療或復健等服務,並由學生原就讀學校追蹤輔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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