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根據現行特殊教育相關法令規定,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後,各級主管機關應多久重新評估其安
置之適當性?
(A)跨階段轉銜前
(B)每學期
(C)每年
(D)視需要隨時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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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5), B(134), C(651), D(201), E(0) #2577003
統計: A(85), B(134), C(651), D(201), E(0) #2577003
詳解 (共 4 筆)
#4585632
第 17 條
幼兒園及各級學校應主動或依申請發掘具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經監護人
或法定代理人同意者,依前條規定鑑定後予以安置,並提供特殊教育及相
關服務措施。
各主管機關應每年重新評估前項安置之適當性。
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不同意進行鑑定安置程序時,幼兒園及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應通報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為保障身心障礙學生權益,必要時得要求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配
合鑑定後安置及特殊教育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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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2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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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0886
依據特教法11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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