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下列那一個人不是刑事訴訟法所稱的「當事人」?
(A)檢察官
(B)自訴人
(C)被告
(D)法官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85), B(193), C(73), D(5727), E(0) #1327790
統計: A(185), B(193), C(73), D(5727), E(0) #1327790
詳解 (共 10 筆)
#1402557
告訴人就是委託檢警機關提出告訴之人,只能請檢察官幫忙,非當事人。 當事人口訣:檢、自、被(請自備)
142
1
#1391746
刑事訴訟法第3條:
本法稱當事人者,謂檢察官、自訴人及被告。
47
0
#2398196
記憶-->檢被自(撿被子)
42
0
#1403815
刑事訴訟法第3條:
本法稱當事人者,謂檢察官、自訴人及被告。 口訣:檢被自(檢被子)
補
| 民事訴訟法第40條 | 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 胎兒,關於其可享受之利益,有當事人能力。 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 中央或地方機關,有當事人能力。 |
29
0
#1489804
告訴人是告知檢察官犯罪事實 請求追訴犯罪 所以法庭上不是告訴人 是檢察官 如果自己告 找律師 就是自訴
16
0
#1491105
第 37 條 自訴人應委任代理人到場。但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命本人到場。 前項代理人應選任律師充之。
10
0
#1491106
代理人就是律師
1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