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下列何者為公法人?
(A)區
(B)區公所
(C)市
(D)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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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8), B(169), C(8044), D(873), E(0) #362090
統計: A(148), B(169), C(8044), D(873), E(0) #362090
詳解 (共 10 筆)
#477207
地方制度法第 2 條
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省政 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
地方制度法第 14 條
直轄市、縣 (市)、鄉 (鎮、市)為地方自治團體,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 ,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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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151
高雄市:行政主體(公法人)->行使公權力的"主體".在行政去上享有權利,負擔義務,具有一定職權,得設置機關,以便
行使實現行政任務的組織體.
高雄市政府:行政機關->"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
組織.
ex:民眾洽公是到高雄市政府(處理公務的機關-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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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701
國家、地方自治團體、農田水利會、國立中正文化中心。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本題縣(市)裡的 市(省轄市):目前只剩基隆、新竹、嘉義。
公法人常常考的就這幾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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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9798
農田水利會自2020年10月1日起,改為公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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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9881
公法人:國家+自治地區
區長由市長指派故不為自治區也不為公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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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5272
出題好像都是↓
公法人
國家↓
中華民國
(中正文化中心、農田水利會)好像已經改掉了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
公法人+地方自治團體↓
┌縣市→桃園"縣"
├市→台北"市"
└鄉鎮市→大溪"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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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2486
要原住民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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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275
17.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67號解釋中,有關我國之地方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省已喪失地方制度層級之地位(B)省仍有憲法規定之自治事項(C)省不具備自主組織權(D)省為地方自治團體之公法人
答案C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我國地方自治層級與自治團體之名稱為二級三種,分別是直轄市、縣市一級,鄉鎮市一級
(B)我國地方自治層級與自治團體之名稱為三級三種,分別是直轄市一級、縣市另一級,鄉鎮市則又一級
(C)我國地方自治層級包括省與區,故連同中央政府在內,仍為四級制政府結構的國家
(D)直轄市、市或縣轄市以內均設區,亦屬於地方自治區域並具備地方自治團體之地位
答案A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467 號關於「省」之解釋,下列何者正確?
(A) 自增修條文第 9 條施行後,省已不具地方制度層級
B) 省仍具備自主組織權 (C) 省非地方自治團體性質的公法人
D) 省仍得進行其自治事項
答案C
下列有關區公所之敘述,何者錯誤?
(A)具公法人之地位 (B)區公所置區長一人,由市長依法任用
(C)區長應承市長之命綜理區政,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D)如有里長犯內亂、外患或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區公所可以解除其職務
答案A
第58條(區長之設置及其消極資格)
直轄市、市之區公所,置區長一人,由市長依法任用,承市長之命綜理區政,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直轄市之區由鄉(鎮、市)改制者,改制日前一日仍在職之鄉(鎮、市)長,由直轄市長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為區長;
其任期自改制日起,為期四年。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進用:
一、涉嫌犯第七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之罪,經起訴。
二、涉嫌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農會法或漁會法之賄選罪,經起訴。
三、已連任二屆。
四、依法代理。
前項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區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
一、有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或第七十九條第一項各款所列情事。
二、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
直轄市之區由山地鄉改制者,其區長以山地原住民為限。
答案C
下列有關村里辦公處的敘述,何者最符合地方制度法之規定?
(A)村里辦公處為鄉鎮市區公所之派出機關(B)村里辦公處為鄉鎮市區公所之派出單位
(C)村里辦公處為村里長辦公之場所或處所(D)村里辦公處得獨立對外行文作成行政處分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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