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有關擬制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依據經驗法則,可以推知某一事實的存在或不存在
(B)依據論理法則,探求法律立法者之原意
(C)對於非典型的事實,賦予典型法律效果的立法決定
(D)法官依自由心證,判斷證據證明力的強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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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61), B(537), C(3253), D(203), E(0) #138812

詳解 (共 10 筆)

#118347

A選項有推知二字 所以是推定 可舉反正推翻之
B選項是法律之解釋方法

D是自由心證原則 是訴訟法上的原則 但不可違背論理或經驗法則

只有C是擬制也是視為 對於非典型事實賦予其法律效果 效果強烈 不可舉反正推翻之

例如民法第七條 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權益之保護 視為既已出生

所以有關胎兒之權益保護 不可以他尚未出生就剝奪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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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392

有關擬制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依據經驗法則,可以推知某一事實的存在或不存在。
~解析 :

一、(A)選項當中出現了推知」二字,意思就是指推定」,意即可以「舉反證推翻」之。
二、
推定 : (一)法律上之「推定」乃法院對於某種事實之法律關係的存在或不存在,缺乏明顯證據時,得依已明瞭之事實,判斷應證事實之真偽,以作為適用法律的基礎。
(二)但若有相反事實的證據出現時,即得推翻原先
推定的法律效力,故「推定」是指一種法則或推論,其意思是在表示某一事實或若干事實與另一事實或若干事實間之關係。
(三)如《民法》第1063條第1項規定:「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述
推定,是根據母親與其夫的「婚姻關係」「母子關係」等已確定的事實,而推定妻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的子女為「婚生子女」;但若有足夠的「反證」存在,便可以「推翻」此一推定的法律效力。例如丈夫經由DNA鑑定,得知其妻所生之小孩,非從其所出,則可據以否認其與小孩的「父子關係」。 


(B)依據論理法則,探求法律立法者之原意 。
 ~解析 :
一、
(B)選項是法律之解釋方法。
二、論理解釋=推理解釋」 :
(一)意義 :
「論理解釋」者,又稱為「推理解釋」,蓋為補正「文義解釋」之缺陷而設,在為「論理解釋」時,不拘泥於法文之字句,參酌法令整體之構造,與其他法令之關係,立法目的與立法精神、立法沿革,依照「論理」之法則,以正確的把握法規之意義,加以「解釋」之謂。
(二)方法 :
1.
「擴張」解釋;
2.「限縮」解釋;

3.「當然」解釋;
4.「反面」解釋;
5.「補正」解釋;
6.「歷史」解釋;
7.「比較法」解釋;
8.「目的」解釋;
9.「體系」解釋;
10.「合憲性」解釋。 
 (C)對於非典型的事實賦予典型法律效果的立法決定~正確 ( 屬於擬制)。  ~解析 :
一、只有(C)選項是屬於~~擬制」=
視為: 對於非典型事實賦予法律效果」,其效果強烈,不可舉反證」推翻喔 !
二、
擬制
(一)乃法律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對於某種事實的存在或不存在,所為之具有法律效力的擬定;將來即便出現反證,亦不得推翻該擬定的法律效力。凡法律條文中具有「視為」字樣之規定者,即為「擬制」。故選(B)。
(二)《民法》第154條第2項前段規定:「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故就商店實體商品標定賣價陳列者,皆具擬制之法律效力。



(D)法官依自由心證,判斷證據證明力的強弱。
~解析 :
指「自由心證原則,是屬於「訴訟法」上的原則,但是不可以違背「論理法則」「經驗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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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4388
擬制簡單的來說就是不是也當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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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8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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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2267

41 有關擬制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依據經驗法則,可以推知某一事實的存在或不存在

依據經驗法則,受胎子女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推定婚生子女

父與母及子女可反證推定
(B)依據論理法則,探求法律立法者之原意

依據論理法則,證據之證明力具備理論上之定律

探求立法者之原意為主觀說(歷史解釋)

(C)對於非典型的事實,賦予典型法律效果的立法決定

對於非典型的確定事實,賦予典型法律效果的立法決定

不可反證擬制
(D)法官依自由心證,判斷證據證明力的強弱 .

祝福幫我點讚的人都是準公務員,散播歡樂散播愛,口秋口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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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7581
對於非典型事實,賦予典型法律效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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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296
請問C選項的意思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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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1415
5F解釋的很清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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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435
為什麼擬制不可以舉反證推翻?而推定可以?有人可以幫我舉例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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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350
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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