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關於訴願代理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每一訴願人委任之訴願代理人不得超過 3 人
(B)訴願代理人有 2 人以上者,應共同代理
(C)與訴願人有親屬關係者,得擔任訴願代理人
(D)訴願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如受特別委任,得撤回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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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4), B(2259), C(382), D(763), E(0) #3358916
統計: A(144), B(2259), C(382), D(763), E(0) #3358916
詳解 (共 8 筆)
#6358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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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法
訴願人或參加人得委任代理人進行訴願。每一訴願人或參加人委任之訴願代理人不得超過三人。(A)
左列之人,得為訴願代理人:
一、律師。
二、依法令取得與訴願事件有關之代理人資格者。
三、具有該訴願事件之專業知識者。
四、因業務或職務關係為訴願人之代理人者。
五、與訴願人有親屬關係者。(C)
前項第三款至第五款之訴願代理人,受理訴願機關認為不適當時,得禁止之,並以書面通知訴願人或參加人。
訴願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得為一切訴願行為。但撤回訴願,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D)
訴願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訴願人。(B)-->無需共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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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5412
關於訴願代理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每一訴願人委任之訴願代理人不得超過 3 人✔️根據訴願法第 32 條規定,訴願人委任的代理人不得超過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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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法第 32 條 (委任代理人進行訴願) 訴願人或參加人得委任代理人進行訴願。每一訴願人或參加人委任之訴願代理人不得超過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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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訴願代理人有 2 人以上者,應共同代理❌根據訴願法第 36 條第1項規定,訴願代理人有2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訴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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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法第 36 條 (單獨代理) 訴願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訴願人。 違反前項規定而為委任者,其訴願代理人仍得單獨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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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與訴願人有親屬關係者,得擔任訴願代理人✔️根據訴願法第 33 條第1項,與訴願人有親屬關係者,可以擔任訴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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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法第 33 條 (訴願代理人) I.左列之人,得為訴願代理人: 一、律師。 二、依法令取得與訴願事件有關之代理人資格者。 三、具有該訴願事件之專業知識者。 四、因業務或職務關係為訴願人之代理人者。 五、與訴願人有親屬關係者。 II.前項第三款至第五款之訴願代理人,受理訴願機關認為不適當時,得禁止之,並以書面通知訴願人或參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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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訴願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如受特別委任,得撤回訴願✔️根據訴願法第 35 條,訴願代理人如受有特別委任,得進行例如撤回訴願等特定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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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法第 35 條 (訴願代理人得為一切訴願行為) 訴願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得為一切訴願行為。但撤回訴願,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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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7249
(B) 訴願代理人有 2 人以上者,應共同代理=>得單獨成為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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