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有關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之無
權占有人的敘述,何者錯誤?
(A)應遵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應盡之義務
(B)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已逾二期,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
付者,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
利息
(C)管理委員會得逕為訴請法院強制無權占有人遷離
(D)有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者,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
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
(出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1、22、24 條)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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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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