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下列何者有訴願法之適用?
(A)對於交通裁決不服者
(B)向市政府申請政府資訊公開遭到否准
(C)對警察機關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所為之裁處不服者
(D)因市立公園樹木倒塌導致汽車毀損所提起損害賠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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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2), B(3310), C(409), D(166), E(0) #1710688

詳解 (共 10 筆)

#2688292

(A)對於交通裁決不服者 -->免提訴願,逕提訴訟

(B)向市政府申請政府資訊公開遭到否准-->課予義務訴願

(C)對警察機關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所為之裁處不服者 -->普通法院管轄

(D)因市立公園樹木倒塌導致汽車毀損所提起損害賠償請求 -->一般給付訴訟+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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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5561

人民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請求提供政府資訊
行政救濟方式:最高行政法院 98 年判字第 430 號
人民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請求提供政府資訊,性質為請求行政機關作成准予提供之「行政處分」,申請人應循提起「訴願」及「課予義務」訴訟。

審理方式: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21 條
受理訴願機關行政法院審理有關政府資訊公開爭訟(訴願行政訴訟時,就該政府資訊之「全部」或「一部」進行「秘密」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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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5594

對「警察機關」依據「會秩序」所為之裁處不服者:
由「警察機關」、「地方法院簡易」作出裁罰,不服裁罰以「普通法院」為救濟之審級,向「地方法院聲明異議)及抗告)以資救濟(一級二審)(準用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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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0495
A.交通裁決事件的程序收到紅單>3...
(共 9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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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5353

補充:

訴願的類型與適用範圍

(一) 類型

1. 撤銷訴願 (訴願法§1Ⅰ)

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2. 課予義務訴願 (訴願法§2Ⅰ)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得提起訴願。

(二) 本法適用範圍

1. 行政處分
    參照訴願法第3條:包含行政處分與一般處分。

    (1) 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

         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2) 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亦為行

          政處分。
          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一般使用者,亦同。

2. 實質意義之行政機關
    訴願法所稱之「中央或地方機關」應指具實質意義的行政機關;即除中央及地方各

   級行政機關外,亦應包含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與團體。故對於行政受託人所作

   成之處分,亦可提起訴願。

【三民輔考-行政法(概要)完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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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5522

人民請求「閱覽卷宗」之救濟:
(一)原則:閱覽卷宗之准駁屬「程序行為」,「」得與「實體決定一併聲明不服」 (行政程序法第 174 條)。
(二)例外
通常情形,「當事人」申請抄閱卷宗遭拒,結果又受到不利處分->與
實體決定一併聲明,提起「撤銷」訴訟。 2「利害關係人」為防護其利益可提起「一般給付」訴訟之「預防性不作為」訴訟(機關作決定前)阻止機關將卷宗交付抄閱。 申請人對「他機關」之「孤立申請」->事實行為->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很少發生,「強制執行」之申請->聲明異議(行政執行法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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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3732
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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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8572
某甲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向某行政機關請求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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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8574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分別由警察機關及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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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8538

(C)對警察機關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所為之裁處不服者 
      ->普通法院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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