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依據現行行政訴訟法之規定,行政訴訟之第一審法院原則上為:
(A)地方法院行政庭
(B)高等法院
(C)地方行政法院
(D)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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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9), B(183), C(386), D(2075), E(0) #142665

詳解 (共 10 筆)

#494966
有必要這麼激動嗎?我刪掉只是不想再爭論,被笑有啥關係,被笑才是進步的動力,就算今年考不上也是我努力不夠,應得的你既然說:『有錯 請指教!』,那又何必反應這麼大?我也沒人身攻擊啊?大家都是來求知識的,何必呢?


高等行政法院為「通常程序」的第一審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只有1.簡易訴訟程序事件2.交通裁決事件才是第一審


既然題目並未說明是何種案件,我的認知是:通常程序是原則規定,而簡易訴訟程序事件及交通裁決事件是特別規定


所以題目既然說「原則上」,我當然傾向選擇「通常程序」


知識是經由討論交流來的,不是我堅持,他就會變成對的,我不想被詛咒考不上,我刪,也是我小小的自由吧!!難不成這樣也要被抓出來公幹嗎


各自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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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112

所謂「三級,係指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設立後,行政法院將有最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三級,負責審理行政訴訟事件。
 所謂「二審」,係指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交通裁決事件之第一審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審理,其第二審原則由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並為終審法院;

 又通常訴訟程序事件第一審係由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其第二審則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並為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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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3892
今年終於上了,大家加油~~~莫忘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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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654
今年有修法,但明年9月才會上路
行政訴訟的3級2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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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354

我想各位大大的討論可能忽略了本提出題背景,三級二審是民國100年11月23日修正的行政訴訟法,然本提出處為<民國96年原住民特考>,在當時(D)為正解無誤,故此題應修改選項,或刪除本題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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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197
現在答案應該要改A了吧,現行為三級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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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8582
簡易程序 -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通常程序 - >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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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04

那A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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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644
請還是改回D吧
三級二審 如同Bahe sun說得很清楚

第104條之1(高等行政法院通常訴訟程序)
  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事件,以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通常不就是原則嗎? 例外當然是指簡易訴訟和交通裁決才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現在的感覺就好像是側室逼正宮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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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7677
通常才是原則吧 簡易只是為了省司法資源和各種成本 
如果時間空間金錢人力都允許的話 照理說每場官司都馬要照正常流程來玩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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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8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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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行政法院為「通常程序」的第一審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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