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投標過程中,當認為哪個方面存在問題時,投標者通常有權提出異議?
(A) 市場價格變動
(B) 競爭對手的信用狀況
(C) 招標過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D) 政府的長期採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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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4), C(253), D(3), E(0) #3267255
統計: A(9), B(4), C(253), D(3), E(0) #3267255
詳解 (共 1 筆)
#6450367
政府採購法 第 75 條
廠商對於機關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或我國所締結之條約、協定(以下合稱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於下列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一、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但不得少於十日。
二、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之次日起十日。
三、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其過程或結果未經通知或公告者,為知悉或可得而知悉之次日起十日。但至遲不得逾決標日之次日起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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