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有關公物設置或管理之國家賠償責任,下列要件何者錯誤?
(A)公有公共設施,包括供行政機關自身使用之物
(B)設置或管理有欠缺,即欠缺客觀上之安全性
(C)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有損害
(D)公物僅限於所有權屬於國家,不包括私有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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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9), B(145), C(70), D(4711), E(1) #190363
統計: A(419), B(145), C(70), D(4711), E(1) #190363
詳解 (共 4 筆)
#166062
公物處於國家或其他行政主體支配之下:只要該物處於國家或其他行政主體的支配之下即
可,無須屬於其所有。大部分的公物為「公有公物」,如道路、橋樑、公園等公共設施;
「私有公物」的實例如:─行政機關所租用辦公大樓─既成道路
可,無須屬於其所有。大部分的公物為「公有公物」,如道路、橋樑、公園等公共設施;
「私有公物」的實例如:─行政機關所租用辦公大樓─既成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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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186
依據最高法院94年台上字第2327號判例要旨,:「凡供公共使用或供公務使用之設施,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事實上處於管理狀態者,均有國家賠償法第3條之適用,並不以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有為限,以符合國家賠償法之立法本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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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2715
要想到「既成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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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9861
公物成立要件
1、依據法律或事實行為
2、公目的使用
3、行政主體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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