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甲未經乙之同意,在支票背面假造乙之背書,依實務見解,甲成立下列何罪名?
(A)偽造有價證券罪
(B)變造有價證券罪
(C)偽造私文書罪
(D)偽造準私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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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89), B(790), C(3316), D(456), E(0) #1856232
統計: A(1389), B(790), C(3316), D(456), E(0) #1856232
詳解 (共 10 筆)
#2998559
「私文書」泛指一般大眾以私人身分所製作的文書,以及公務員非因職務上所作之文書
「公文書」乃指由公務員於職務上製作,且其對外效力及於任何人的文書
「特種文書」護照、旅券、免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關的證書、介紹書等
「準文書」是指在紙上或物品上的文字、符號、圖書、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的證明者。
按支票背書,在票據法上係表示對支票負擔保責任之意思,為法律規定之文書。在支票背面偽造署押為背書,應成立偽造私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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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2247
甲如果做出一張假支票就是偽造有價證券;如果在真支票簽上別人的姓名,就是偽造私文書。
支票是有價證券,不會因為沒有簽名、被亂簽名就變成假的。簽名則是私文書,簽名是附著在紙張上的姓名書寫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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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3028
回樓上
支票原則上就是有價證券,所以偽造或變造支票內容,就是偽造或變造有價證券。 唯獨假造背書此一行為將該支票視為私文書。
簡而言之,
只要看到支票 →有價證券
除非,有提到關於背書的行為 →私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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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3999
簽名--->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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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3749
正面有價證券
背面 私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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