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資本額限制屬特定資格
(B)特殊或巨額之採購,始得訂定特定資格
(C)
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之一部分,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機關不得拒絕
(D)
投標廠商未符合規定之資本額者,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
險單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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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11), C(130), D(45), E(0) #1650152
統計: A(19), B(11), C(130), D(45), E(0) #1650152
詳解 (共 3 筆)
#3040396
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之一部分,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但以招標文件已允許以分包廠商之資格代之者為限。」因此廠商資格是否能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應以招標文件載明允許為前提,並非機關不得拒絕,所以選項(C)內容錯誤。選項(A)、(B)及(D),係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5條及政府採購法第37條第2項之規定。
來源:公共工程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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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66657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資本額限制屬特定資格
(B) 特殊或巨額之採購,始得訂定特定資格
(A) 資本額限制屬特定資格
(B) 特殊或巨額之採購,始得訂定特定資格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5條第1項第3款
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除依第二條規定訂定基本資格外,得視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並載明於招標文件:
三、具有相當財力者。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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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之一部分,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機關不得拒絕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6條第1項
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之一部分,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但以招標文件已允許以分包廠商之資格代之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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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投標廠商未符合規定之資本額者,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政府採購法第37條第2項
投標廠商未符合前條所定資格者,其投標不予受理。但廠商之財力資格,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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