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企業經營者卻漏未記載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企業經營者應處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B)該公告應記載事項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C)整份契約無效
(D)企業經營者之負責人應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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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8), B(2930), C(930), D(33), E(0) #198221

詳解 (共 6 筆)

#477461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十五條 
定型化契約記載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記載之事項者,仍有本法關於定型化契約規定之適用。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記載之事項,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者,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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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8413
第十六條(定型化契約條款一部或全部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定型化契約條款,全部或一部無效或不構成契約內容之一部者,除去該部分,契約亦可成立者,該契約之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對當事人之一方顯失公平者,該契約全部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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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8414
第十七條(主管機關對定型化契約之公告及查核) 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公告規定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 違反前項公告之定型化契約之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該定型化契約之效力依前條規定定之。 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者,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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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1238

回2樓

第二項已移列於本法第十七條第五項另為規定,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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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4427
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5項

(共 1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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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2356
修法後第二項刪除了..
這樣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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