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依洗錢防制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任何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將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
(B)非法將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由檢察署裁處告誡處分
(C)非法將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因期約或收受對價者,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D)非法將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者,金融機構應對其已開立之帳戶
或欲開立之新帳戶,於一定期間內,暫停或限制該帳戶、帳號之全部或部分功能,或逕予關閉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洗錢防制法 §22 (A) I 任何...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洗錢防制法 第22條 1.任何人不得將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