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其次數限制為:
(A)以三次為限
(B)以二次為限
(C)以一次為限
(D)無次數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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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 B(130), C(1167), D(22), E(0) #194042

詳解 (共 4 筆)

#161017


民法1059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 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 於為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邊更為父姓或母姓

子女已成年 經父母以書面同意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前兩項變更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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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4990

41.依民法第1059條規定: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二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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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6132

改名可以改3次

姓名條例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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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8778
改名字可以改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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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39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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