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將他人的糖加入自己的咖啡中,屬於下述何種法律關係?
(A)動產與動產附合
(B)動產與動產的混合
(C)動產之加工
(D)動產與動產的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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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5), B(4723), C(262), D(92), E(0) #194043
統計: A(495), B(4723), C(262), D(92), E(0) #194043
詳解 (共 10 筆)
#210455
附合須毀損始能分離,混合乃不能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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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242
建議用能不能識別來判斷
將他人的糖加在自己的咖啡→不能識別→混合
將他人的油漆漆在自己的牆→外表看得出來→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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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5964
附合→毀損始能分離 混合→不能識別 ex半糖綠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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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869
附合→毀損始能分離
混合→不能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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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9107
加工就如字面意思
將成品或半成品再加以製造,使它成為新的或更精美的產品。
民法 812附合、813混合、814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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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980
油漆漆在牆上--->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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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906
原來是這樣喔.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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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0497
那"加工"呢??!!Tx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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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337
YOU SAVED ME,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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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236
知道定義還是選錯,飲料加在一起不也無法分離?是只要不能識別管它能不能分離選混合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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