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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政府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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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 101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財會、國貿、地政、土地開發:1.政府採購法規(重複)#96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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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1年 - 101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財會、國貿、地政、土地開發:1.政府採購法規(重複)#96894 |
科目:
國營事業◆政府採購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1年 - 101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財會、國貿、地政、土地開發:1.政府採購法規(重複)#96894
年份:
101年
科目:
國營事業◆政府採購法
42.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須繳納押標金為60萬元,該廠商投標時實際繳納押標金為80萬元 ,今依招標文件規定有不發還押標金之情形,機關應不予發還之數額為若干?
(A)20萬元
(B)60萬元
(C)80萬元
(D)以上皆非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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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小湯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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