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韋伯(M. Weber)將權威分為那三種類型?
(A)傳統的、超人的、理性─合法的
(B)傳統的、現代的、後現代的
(C)交換型、轉換型、開誠佈公型
(D)政治的、經濟的、心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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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241), B(169), C(41), D(107), E(0) #131181

詳解 (共 2 筆)

#498022
用理解的,不難記:
Weber分出的三種權威類型是以「權力演化」為假說,他認為權力的「演化」必經三個「階段」;傳統權威 (貴族、君王獨裁) -> 超人權威 ( 超乎常人的魅力、英雄式的) -> 合法權威 ( 憲法、法律、規則等依法取得),想想現在的權威是怎麼「演化」而來的,就很容易記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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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伯 ( M. Weber ) 權威分為那三種類型?

(A) 統的 -

(B) 傳統的、現代的、後現代的

(C) 交換型、轉換型、開誠佈公型

(D) 政治的、經濟的、心理的

 

~解析 :

 

僚型模學派」=關組織學派」:

 

一、「代表人物」: 韋伯 ( Weber ) :

() 本學派乃是以韋伯 ( Weber ) 為「代表」。韋伯 ( Weber ) 為德國「社會家」、「宗教家」、「經濟家」及「政治家」。

() 韋伯 ( Weber ) 提出的「官僚型模」( Bureaucratic Model ) 的「組織理論」,曾對「政府行政」及「管理」造成「巨大」的「衝擊」,儘管此「理論」受到「許多人」的「批評」。

 

二、「官僚」之「定義」:

() 韋伯 ( Weber ) 這裡所說的「官僚制度」中「官僚」二字,是「沒有」任何「褒貶」之「意思」,它「只是」一種「組織」的「型態」。

() 因此為「避免」引起「以詞審義」,有人「不用」此二字,而改以「科層體制」或「機關組織體系」來「取代」之。

 

三、「理論建構」之「基礎」(「三種權威」) :

() 韋伯 ( Weber ) 的「官僚制度」( Bureaucracy ) ,依據他自己的「說法」是屬於一種「理想型」( Ideal Type )

() 此一「理想」完全是「建構」在他對於「合法權威」( Legitimate Authority ) 觀念的「基礎」上。

() 韋伯 ( Weber ) 認為「合法權威」的「演變」,依「歷史」的「發展」可分為「三個階段」即 :

1.權威( 統的 ) ( Traditional authority ) :

(1) 這是一種「世襲」的「權威」,不是憑「個人」的「努力」或「才能」而「取得權威」,而是靠「繼承」的「力量」。

(2) 而「一般人民」很「自然」地「服從」他們的「權威」,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事。

(3)「傳統權威」被認為「至高無上」。

 

2.「超權威( ) 或「魅權威」( Charismatic authority ) :

(1) 其「領導者」以「救世主」的「姿態」君臨天下。

(2)「人們相信」他們那種「天賦的」,近似「超自然」與「超世俗」的「超人特質」( charisma )

(3) 故對於他們的「權威」也是「絕對服從」,「忠心不二」。

 

3.「合權威( - ) ( Legal authority ) :

(1) 由於「社會」的「發展」,「民智漸開」,「人民」乃「不願」重返「傳統權威」時期,當然也「不願」再接受「超人領袖」的「控制」,為了尋求「解決之道」,只有建立「法制體系」,使「領導者」的「權威」→「合法化」。

(2)「人們」之所以「服從」某一「領導者」,並非因其「人」之故,而是「建立」在此一「合法合理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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