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若今日(15 日)撮合成交者,某證券經紀商之投資人出現有價證券違約交割時,證券商最遲應於何時向證交所申報違約?
(A)16 日下午 6 時前
(B)16 日下午 8 時前
(C)17 日上午 11 時前
(D)17 日收盤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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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5), B(25), C(1402), D(199), E(0) #3177231

詳解 (共 2 筆)

#5992340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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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違約申報作業委託人不如期履行交割義務者,即為違約,證券經紀商 應依下列規定向本公司申報,同時通知委託人。 一、電腦傳輸: (一)輸入時間: 1.證券經紀商經確認委託人發生違約情事時,應即行將委託人及其 代理人違約資訊輸入本公司電腦,至遲不得逾成交日後第二營業 日上午十一時;但因銀行作業致逾上午十一時始行知悉應付價金 不足者,亦應即行輸入,至遲不得逾下午八時,並於次日檢具銀 行證明文件函報本公司憑核。 2.委託人為境外華僑及外國人與大陸地區投資人者,證券經紀商申 報其遲延交割且未如期履行交割義務時,前目規定之輸入時間, 至遲不得逾成交日後第三營業日下午六時。 3.證券經紀商確認鉅額買賣委託人發生違約情事時,應依第一目、 第二目規定辦理。 4.證券經紀商確認委託人未清償現券賣出後未完成反向買進沖銷交 易所生價格差額及費用致發生違約,至遲不得逾強制買回還券之 次一營業日下午六時。 5.因天然災害侵襲致當地縣市政府首長宣布公教機關停止上班時, 於受災區域內之證券經紀商電腦傳輸申報作業,比照本公司「天 然災害侵襲處理措施」所訂應屆交割事務處理規定辦理。 (二)偶發事故: 因偶發事故致電腦輸入線路無法傳輸時,證券經紀商應即以電話通 知本公司交易部,並將應行輸入資訊作成書面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 章後以電話傳真方式送達本公司,嗣由本公司據其內容補行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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