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依據大眾捷運法第 4 條規定,桃園機場捷運路線跨越不相隸屬之行政區域,其地方主管機關該如何決定?
(A)由交通部直接接管
(B)由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政府共同管理(各自管理境內的路段)
(C)由交通部指定,交由桃園市政府管轄
(D)由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政府協議後,決定由桃園市政府管轄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4), B(458), C(4042), D(898), E(0) #1607286
統計: A(144), B(458), C(4042), D(898), E(0) #1607286
詳解 (共 10 筆)
#2570266
桃園市政府依交通部於民國98年9月1日發函指定擔任「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之地方主管機關。為利捷運推動及沿線縣市合作關係建立,桃園市政府邀集路線行經之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召開公司籌備會議,決議三市政府共同出資,於民國99年7月6日奉經濟部核准設立「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為負責桃園機場捷運線管理維護之營運機構。
https://www.tymetro.com.tw/tymetro-new/tw/_pages/about/index.html
65
0
#2920957
2009年9月4日,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正式敲定由桃園縣政府負責桃園國際機場捷運的營運,桃園縣政府隨後邀請臺北捷運公司入股、提供經驗與技術。
https://zh.wikipedia.org/wiki/桃園捷運公司
43
0
#2387715
請問根據題目而言
並沒有協議不成吧
那D不對嗎?
1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