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刑事訴訟法第 130 條規定:「司法警察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時,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其身體、隨身攜帶之物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及其立即可觸及之處所。」此在學理上稱為何種搜索?
(A) 同意搜索
(B) 緊急搜索
(C) 逕行搜索
(D) 附帶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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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145), C(328), D(4486), E(0) #167058
統計: A(26), B(145), C(328), D(4486), E(0) #167058
詳解 (共 6 筆)
#515855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
行拘提、羈押時,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其身體、隨身攜帶之物件、所
使用之交通工具及其立即可觸及之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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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828
| 第 131 條 |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雖無 搜索票,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 一、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 嫌疑人確實在內者。 二、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 。 三、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 檢察官於偵查中確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非迅速搜索,二十四小時內 證據有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之虞者,得逕行搜索,或指揮檢察事務官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搜索,並層報檢察長。 前二項搜索,由檢察官為之者,應於實施後三日內陳報該管法院;由檢察 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為之者,應於執行後三日內報告該管檢察 署檢察官及法院。法院認為不應准許者,應於五日內撤銷之。 第一項、第二項之搜索執行後未陳報該管法院或經法院撤銷者,審判時法 院得宣告所扣得之物,不得作為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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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9109
重做才發現為什麼我的比較變成最佳解了啊!拜託幫我扣回來,2樓才是附帶搜索,我只是因為131比較複雜和常考所以貼來重看一下而已!拜託大家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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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8740
為什麼最佳解是131條是按讚按多就是最佳解?...明明就是2F所寫第130條的(附帶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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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8743
而且131條名稱是(逕行搜索與事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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