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有關國家賠償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公務員所造成之國家賠償責任,公務員有一般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B)公務員所造成之國家賠償責任,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C)人民請求損害賠償,應向行政法院提起
(D)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 1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3), B(4314), C(104), D(59), E(0) #659407

詳解 (共 4 筆)

#943516
(A) 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
(共 11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3
0
#2871131
國家賠償法第12條損害賠償之訴,除依本法...
(共 4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1
#4770258

(A)公務員所造成之國家賠償責任,公務員有一般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國家賠償法 第2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

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
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

權。
 

(B)公務員所造成之國家賠償責任,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國家賠償法 第10條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
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C)人民請求損害賠償,應向行政法院提起
 

國家賠償法 第12條

損害賠償之訴,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D)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 1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國家賠償法 第8條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第二條第三項、第三條第五項及第四條第二項之求償權,自支付賠償金或
回復原狀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6
0
#5964082

654ee690f17f5.jpg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