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被告行為具有下列何項事由時,法官得為減輕其刑之判決?
(A)業務上之正當行為
(B)行為非出於被告之故意或過失
(C)行為時因精神障礙,致其辨識行為違法之能力顯著減低
(D)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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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6), B(375), C(3310), D(150), E(0) #2909596
統計: A(236), B(375), C(3310), D(150), E(0) #2909596
詳解 (共 8 筆)
#5433776
• (A)22: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
• (B)12:I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 (C)19:II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 (D)21:II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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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9669
被告行為具有下列何項事由時,法官得為減輕其刑之判決?
(A)業務上之正當行為 -〉X,阻卻危法:不罰
(B)行為非出於被告之故意或過失 -〉X,不罰 (C)行為時因精神障礙,致其辨識行為違法之能力顯著減低 -〉O,但酒駕是例外不得減輕
(D)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 -〉X,只要該命令沒有違反刑法就不罰/若上級的命令是違反刑法視個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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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2086
(A)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
(B) 行為非出於被告之故意或過失→不罰
(C)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致其辨識行為違法之能力顯著減低→得減輕其刑
(D)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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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4474
非故意即不適用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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