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警察甲因收受賄款,對駕車超速之乙允諾不予舉發違規通知單,嗣經所屬警察局政風室接獲檢舉後函送檢察官偵辦,檢察官以甲已認罪並繳交賄款,而提起公訴,下列關於甲論罪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違背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因已於偵查中自首並繳交所得, 得減輕其刑
(B)甲成立違背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因已於偵查中自白並繳交所得, 應減輕其刑
(C)甲成立不違背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因已於偵查中自首並繳交所 得,得減輕其刑
(D)甲成立不違背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因已於偵查中自白並繳交所 得,應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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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05), B(2304), C(135), D(124), E(0) #3225289
統計: A(805), B(2304), C(135), D(124), E(0) #3225289
詳解 (共 6 筆)
#6220193
貪污治罪條例
第 8 條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於犯罪後自首,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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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5018
公務員犯罪是很嚴重的事,影響範圍也很大,因此法律為了鼓勵認罪,設計一套〝雖錯在先,但認錯後給予寬宏處裡〞。法條才會設計〝應〞來強化減刑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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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律百科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lawABC/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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