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快樂國小共 74 班,請問依學生輔導法之規定,該校應置專任輔導教師幾人?
(A)2 人
(B)3 人
(C)4 人
(D)由地方政府決定名額多寡
統計: A(1525), B(3489), C(1671), D(68), E(0) #866476
詳解 (共 10 筆)
學生輔導法
第 10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如下:
一、國民小學二十四班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五班以上者,每二十四班增置一人。
二、國民中學十五班以下者,置一人,十六班以上者,每十五班增置一人。
三、高級中等學校十二班以下者,置一人,十三班以上者,每十二班增置一人。
學校屬跨學制者,其專任輔導教師之員額編制,應依各學制規定分別設置。
意思是....
如果學校班級數不到24班,ex:某國小只有20班,這樣就只有一位專任輔導老師 。
如果學校班級數超過25班,ex:某國小74班,1-24班設一位、25-48班再設一位、49-72班再設一位,剩下兩班(不足24班無法再設一位),所以總共三位專任輔導員
是這樣的吧?
所以根據「學生輔導法」第十條(103.11.12),及「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11條」(104.10.15)
1-24班置1人,
25-48班置2人,依此類推。
這樣49-72班 為3人,
73-96班應為4人。
◎學生輔導法 第 10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如下:
一、國民小學二十四班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五班以上者,每二十四班增置一人。
◎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 第 11 條 本法第十條所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國民小學班級數二十四班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五班至四十八班者,置二人,四十九班以上者以此類推。
依題「快樂國小共74班」來推測:
二十四班→1人
二十五班至四十八班→2人
四十九班至七十二班→3人
七十三班至九十六班→4人
因此選(C)
學生輔導法
第 10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如下:
一、國民小學二十四班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五班以上者,每二十四班增置一人。
二、國民中學十五班以下者,置一人,十六班以上者,每十五班增置一人。
三、高級中等學校十二班以下者,置一人,十三班以上者,每十二班增置一人。
學校屬跨學制者,其專任輔導教師之員額編制,應依各學制規定分別設置。
專任輔導教師:學校班級數二十四班以上者,置一人。
題目當中有74個班
74/24=3.08
故選3位較為適當喔!
74/24=3..2
所以要設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