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特殊教育對象中的智能障礙、學習障礙、發展遲緩、自閉症等障別,較對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分類系統中的哪一類型?
(A)第一類
(B)第二類
(C)第三類
(D)第七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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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09), B(39), C(39), D(59), E(0) #870084

詳解 (共 1 筆)

#1115972

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簡稱 ICF,由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於 2001 年正式發表,一改過去疾病結果的觀點,強調對健康狀況的說明,認為個體即使有同樣損傷,但功能表現未必相同,因此重視障礙者在社會環境中的行為表現,評估其實際生活,包含生理與心理各項活動的參與及表現能力,並將身心障礙類別分為以下 8 類:

  一、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二、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三、涉及聲音與語言構造及其功能。
  四、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五、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六、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七、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八、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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