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非美國稅務居民 A 以自己為委託人成立可撤銷信託,控制信託重大決定,受託人為新加坡
信託公司,信託準據法為南達科他州法,保護人是 A,受益人皆美國稅務居民,下列何者為
判斷是否成立美國境外信託(Foreign Trust)之正確見解?
(A)是美國境內信託,因受信託準據法為南達科塔法,美國法院有管轄權,不成立境外信託
(B)是美國境外信託,信託準據法為南達科塔法,美國法院有管轄權,但美國稅務居民並未
控制信託之所有重大決定,仍成立境外信託
(C)是美國境內信託,因受益人皆美國稅務居民
(D)是美國境外信託,因受託人為新加坡公司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要同時符合以下兩點,才屬於美國境內信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