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下列何種情形不得撤銷緩起訴處分?
(A)未依緩起訴條件向被害人支付損害賠償
(B)緩起訴期間內過失犯罪並於期滿後受有期徒刑宣告
(C)緩起訴前因故意犯罪並於期滿前受有期徒刑宣告
(D)緩起訴期間內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並經檢察官於期滿前起訴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73), B(4511), C(1109), D(1135), E(0) #934792

詳解 (共 10 筆)

#1162350

感謝樓上們的詳細整理 !

回答3F , 4F的疑問

(C) (D) 正確 , 不用更改 ! 題目閱讀說明如下 :

(1)不得撤銷緩起訴處分 = 給你自新的機會 , 你的緩起訴處分還在 !

   不得撤銷緩起訴處分 = 好事情

(2)撤銷緩起訴處分 = 不給你自新的機會了 , 就是檢察官要辦你了 !

    撤銷緩起訴處分 = 壞事情

請你先看(2)  , 再看(1)

現在把4個選項重寫給你看喔 ~ 這樣就會清楚明瞭了 ~

(A) 依緩起訴條件向被害人支付損害賠償 ,撤銷緩起訴處分

(B) 緩起訴期間內過失犯罪並於期滿後受有期徒刑宣告 , 不得撤銷緩起訴處分

(C) 緩起訴前因故意犯罪並於期滿前受有期徒刑宣告 , 撤銷緩起訴處分

(D) 緩起訴期間內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並經檢察官於期滿前起訴 , 撤銷緩起訴處分

 

254
1
#1154010
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內,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得依職權或依告訴人之 聲請撤銷原處分,繼續偵查或起訴:
 一、於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 
二、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三、違背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第一項各款之應遵守或履行事項者。
 檢察官撤銷緩起訴之處分時,被告已履行之部分,不得請求返還或賠償。
64
2
#1162349


感謝樓上們的詳細整理 !


 


回答3F , 4F的疑問


 


(C) (D) 正確 , 不用更改 ! 題目閱讀說明如下 :


 


(1)不得撤銷緩起訴處分 = 給你自新的機會 , 你的緩起訴處分還在 !


 


   不得撤銷緩起訴處分 = 好事情


 


(2)撤銷緩起訴處分 = 不給你自新的機會了 , 就是檢察官要辦你了 !


 


    撤銷緩起訴處分 = 壞事情


 


請你先看(2)  , 再看(1)


 


現在把4個選項重寫給你看喔 ~ 這樣就會清楚明瞭了 ~


 


(A) 依緩起訴條件向被害人支付損害賠償 , 撤銷緩起訴處分


 


(B) 緩起訴期間內過失犯罪並於期滿後受有期徒刑宣告 , 不得撤銷緩起訴處分


 


(C) 緩起訴前因故意犯罪並於期滿前受有期徒刑宣告 , 撤銷緩起訴處分


 


(D) 緩起訴期間內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並經檢察官於期滿前起訴 , 撤銷緩起訴處分


49
7
#1410672

補充緩刑

 
刑法第75條: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期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前項撤銷之聲請,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
 
緩刑"內"or"前",因"故意"受"6個月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者
>應 撤銷其緩刑!
 
刑法第75-1條: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三、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四、違反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亦適用之。

>緩刑"前"or"內"+故意 +  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 = 撤銷
>緩刑期"內"+ 過失 + 有期徒刑 = 撤銷
41
1
#1154013
第253條之二

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者,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下列各款事項 :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並得由該管檢察署依規定提撥一定比率補助相     關公益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 
五、向該管檢察署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檢察官命被告遵守或履行前項......(以下省略)
32
1
#1162053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其中主要是指,檢察官對已具備追訴要件的犯罪,在一定條件下,以命被告遵守或履行一定事項代替提起公訴,若被告信守承諾,在緩起訴期間不違背應遵守事項,檢察官即不再對其進行追訴,意即被告不必上法院接受審判,亦不會留下前科紀錄,犯罪人均可以放心。
 但犯罪人若在緩起訴期間再犯罪或不遵守應履行事項,檢察官會撤銷對犯罪人的緩起訴處分,亦即犯罪者又必須接受檢察官的起訴及法院的審判。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三規定:「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得依職權或依告訴人之聲請撤銷原處分,繼續偵查或起訴:
一、於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
二、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三、違背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第一項各款之應遵守或履行事項者。

檢察官撤銷緩起訴之處分時,被告已履行之部分,不得請求返還或
26
2
#3042836
緩起訴(得撤銷) 緩起訴前故意犯罪 有期...
(共 15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0
#2375330
撤銷緩起訴V.S撤銷緩刑 刑事訴訟法第...
(共 61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1
#3168752
刑事訴訟法第 253-2 條 檢察官為...
(共 65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1501469

很機車的文字遊戲,我中了,看到撤銷還以為是把緩起訴撤銷,完全忽略不得,這就是只看關鍵字的下場。。。

6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