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下列何種情況下,行政訴訟當事人或受訴行政法院不得聲請最高行政法院指定第一審管轄法院?
(A)有管轄權之行政法院因法律或事實不能行使審判權
(B)有管轄權之行政法院因案件負擔過重
(C)因管轄區域境界不明,致不能辨別有管轄權之行政法院
(D)因特別情形由有管轄權之行政法院審判,恐影響公安或難期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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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9), B(3932), C(408), D(589), E(1) #138685
統計: A(419), B(3932), C(408), D(589), E(1) #138685
詳解 (共 6 筆)
#117744
| 第 16 條 |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最高行政法院應依當事人之聲請或受訴行政法院 之請求,指定管轄: 一、有管轄權之行政法院因法律或事實不能行審判權。 二、因管轄區域境界不明,致不能辨別有管轄權之行政法院。 三、因特別情形由有管轄權之行政法院審判,恐影響公安或難期公平。 前項聲請得向受訴行政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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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6 條 |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最高行政法院應依當事人之聲請或受訴行政法院 之請求,指定管轄: 一、有管轄權之行政法院因法律或事實不能行審判權。 二、因管轄區域境界不明,致不能辨別有管轄權之行政法院。 三、因特別情形由有管轄權之行政法院審判,恐影響公安或難期公平。 前項聲請得向受訴行政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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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7527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最高行政法院應依當事人之聲請或受訴行政法院 之請求,指定管轄:
一、有管轄權之行政法院因法律或事實不能行審判權。
二、因管轄區域境界不明,致不能辨別有管轄權之行政法院。
三、因特別情形由有管轄權之行政法院審判,恐影響公安或難期公平。
前項聲請得向受訴行政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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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4992
更正一下樓上和最佳解的法條文字
行政訴訟法第16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接上級行政法院應依當事人之聲請或受訴行政法院之請求,指定管轄:
一、有管轄權之行政法院因法律或事實不能行審判權者。
二、因管轄區域境界不明,致不能辨別有管轄權之行政法院者。
三、因特別情形由有管轄權之行政法院審判,恐影響公安或難期公平者。
前項聲請得向受訴行政法院或直接上級行政法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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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5202
樓上 看清楚題目~~是"不得"唷!
錯在阿摩,贏在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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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727
這題不懂...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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