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於刑事審判程序遇有下列何種情形時,法院「應停止審判」?
(A)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者
(B)犯罪是否成立以他罪為斷,而他罪已經起訴者
(C)被告犯有他罪已經起訴應受重刑之判決者
(D)犯罪是否成立或刑罰應否免除,以民事法律關係為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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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73), B(286), C(171), D(305), E(0) #139449

詳解 (共 10 筆)

#433225

停止審判: ①被告心神喪失(§294Ⅰ)
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294Ⅱ)
犯罪是否成立或刑罰應否免除,以民事法律關係為斷,而民事未經起訴(§333


停止審判:
犯罪是否成立以他罪判決為斷,而他罪已經起訴者(§295

被告犯有他罪已經起訴應受重刑之判決,他罪判決確定前(§296

犯罪是否成立或刑罰應否免除,以民事法律關係為斷,而民事已經起訴(§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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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220

應停止審判:

第 294 條   被告心神喪失者,應於其回復以前停止審判。 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者,應於其能到庭以前停止審判
第 333 條   犯罪是否成立或刑罰應否免除,以民事法律關係為斷,而民事未起訴者, 停止審判,並限期命自訴人提起民事訴訟,逾期不提起者,應以裁定駁回 其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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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095
第 297 條犯罪是否成立或刑罰應否免除,以民事法律關係為斷,而民事已經起訴者 ,於其程序終結前停止審判
第 333 條犯罪是否成立或刑罰應否免除,以民事法律關係為斷,而民事未起訴者, 停止審判,並限期命自訴人提起民事訴訟,逾期不提起者,應以裁定駁回 其自訴。

bonus:比較一下這兩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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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223

(A)刑訴§294Ⅱ→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

(B)刑訴§295→犯罪是否成立以他罪判決為斷,而他罪已經起訴者

(C)刑訴§296被告犯有他罪已經起訴應受重刑之判決,他罪判決確定前

(D)刑訴§297→犯罪是否成立或刑罰應否免除,以民事法律關係為斷,而民事已經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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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222

得停止審判:


第 295 條   犯罪是否成立以他罪為斷,而他罪已經起訴者,得於其判決確定前,停止 本罪之審判。
第 296 條   被告犯有他罪已經起訴應受重刑之判決,法院認為本罪科刑於應執行之刑 無重大關係者,得於他罪判決確定前停止本罪之審判。
第 297 條   犯罪是否成立或刑罰應否免除,以民事法律關係為斷,而民事已經起訴者 ,得於其程序終結前停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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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4354
應停止審判 刑訴§294 被告心神喪失者,應於其回復以前停止審判。 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者,應於其能到庭以前停止審判。 刑訴§333 犯罪是否成立or刑罰應否免除,以民事法律關係為斷,而民事未起訴者,停止審判,並限期命自訴人提起民事訴訟,逾期不提起者,應以裁定駁回其自訴。
 得停止審判 刑訴§295 犯罪是否成立以他罪為斷,而他罪已經起訴者,得於其判決確定前,停止本罪之審判。 刑訴§296 被告犯有他罪已經起訴應受重刑之判決,法院認為本罪科刑於應執行之刑無重大關係者,得於他罪判決確定前停止本罪之審判。 刑訴§297 犯罪是否成立or刑罰應否免除,以民事法律關係為斷,而民事已經起訴者,得於其程序終結前停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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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9085

(A)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者(O;應停止審判)
(B)犯罪是否成立以他罪為斷,而他罪已經起訴者(X;得停止審判)
(C)被告犯有他罪已經起訴應受重刑之判決者(X;若本罪科刑於應執行之刑無重大關係得停止審判)
(D)犯罪是否成立或刑罰應否免除,以民事法律關係為斷者(X;若民事已起訴,得停止審判)


刑事訴訟法 第 294 條 (停止審判(一)―心神喪失與一造缺席判決(一))
被告心神喪失者,於其回復以前停止審判。
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者,應於其能到庭以前停止審判。
前二項被告顯有應諭知無罪或免刑判決之情形者,得不待其到庭,逕行判決。
許用代理人案件委任有代理人者,不適用前三項之規定。

刑事訴訟法 第 295 條 (停止審判(二)―相關之他罪判決)
犯罪是否成立以他罪為斷,而他罪已經起訴者,於其判決確定前,停止本罪之審判。

刑事訴訟法 第 296 條 (停止審判(三)―無關之他罪判決)
被告犯有他罪已經起訴應受重刑之判決,法院認為本罪科刑於應執行之刑無重大關係者,於他罪判決確定前停止本罪之審判。

刑事訴訟法 第 297 條 (停止審判(四)―民事判決)
犯罪是否成立或刑罰應否免除,以民事法律關係為斷,而民事已經起訴者,於其程序終結前停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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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9714
簡單說:已起訴,得停;連起訴都還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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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2112
<2021/10/08>~最...
(共 82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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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067
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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