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有關意思表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
(B)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
(C)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D)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統計: A(5048), B(889), C(382), D(518), E(0) #393868
詳解 (共 10 筆)
民法
第86條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有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因為 為保護交易安全 即採取 表示主義 重視 你表現出來的意思 因為你內心怎麼想 對方哪有可能會知道 對方只看的到 你現出來的意思 所以 認為有效
所以 如果 B真的相信 契約當然有效
但相對人明知無效 就是說 B也知道說 A是開玩笑的 他內心的意思根本不是這樣 此情形
(A) 民法 第86條(真意保留或單獨虛偽意思表示)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有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無效)。
(B) 民法 第87條(虛偽意思表示)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虛偽意思表示,隱藏他項法律行為者,適用關於該項法律行為之規定。
(C) (D) 民法 第92條(意思表示之不自由)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被脅迫的意思表示→其撤銷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 第93條(撤銷不自由意思表示之除斥期間)
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不得撤銷。
有關意思表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有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無效)。
A假意說好啊 你拿出1000源我就把電視賣給你,但A內心根本是敷衍他完全沒有要賣他的意思,但B卻傻傻當真就有效,若B也知道A在說假的敷衍他當然無效
(B)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
兩個人都在說假話 當然無效
(C)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D)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被脅迫的意思表示→其撤銷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A 應該解釋為口是心非的意思,但說者無心聽者有意,可參考"曾子殺豬"這則故事
寫法條的人怎麼不寫的白話一點,好像繞口令。→不因之無效(有效)→就寫有效就好了。還一堆人要討論。還有什麼與有過失?文言文也出來了?要看一堆解釋,才知道到底有沒有過失?我們是現代人,做啥寫文言文來著,為難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