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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9年 - 109-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89764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9年 - 109-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89764

年份:109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44 甲乙為夫妻,兩人有一子丙與一女丁,丁未婚無子女,丙有一子戊,丙因故殺死甲並受刑之宣告,乙 因此憂傷而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丙對甲喪失繼承權
(B)丙對乙喪失繼承權
(C)丙對丁喪失繼承權
(D)丙對戊喪失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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