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4 著作權法上有關著作財產權之限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授課教師為學校授課需要,得重製與上傳他人之著作於教學平台上
(B)為編製授課教師上課之教學講義,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改作或編輯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C)為教學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D)供教學非營利之目的,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公開傳輸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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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ein_地特三等上榜 大一下 (2018/10/25)
教師為授課或製作教材而另行重製他人的著作,除符合著作權法第46條合理使用之規定外,應得到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否則可能構成侵害重製權的行為。教師如須將教材上傳網路,應事先向出版社取得授權為宜,否則即有可能構成侵害公開傳輸權的行為。我國著作權法第51條規定:「.....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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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3/04/08)
5770632-64310c81f09c1.jpg#s-736,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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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3/04/08)
5770635-64310cbe3c92e.jpg#s-713,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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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i2l3l3 大四上 (2023/04/29)



第四十六條(學校現場實體授課及其遠距教學之合理使用) 


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得重製、公開演出或公開上映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前項情形,經採取合理技術措施防止未有學校學籍或未經選課之人接收者,得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四十四條但書規定,於前二項情形準用之(亦即依該著作之種類、用途及其重製物之數量、方法,不得有害於著作財產權人之利益)

(因此即便為教學目的,上傳他人著作已超過合理運用之範圍)A錯誤

補充:得為本條合理使用之主體,限於「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故不包括各級學校以外之補習班,或商業性或政治性之有「學校」之名,但非依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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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著作權法上有關著作財產權之限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授課教師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