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保證商品或服務之品質時,應主動出具書面保證書。下列何者非保證書應載明事項?
(A)保證之內容
(B)經銷商統編
(C)製造商名稱
(D)交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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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3), B(2389), C(311), D(594), E(0) #1871602
統計: A(153), B(2389), C(311), D(594), E(0) #1871602
詳解 (共 2 筆)
#3021978
消費者保護法 第 25 條
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保證商品或服務之品質時,應主動出具書面保證書。
前項保證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商品或服務之名稱、種類、數量,其有製造號碼或批號者,其製造號碼或批號。
二、保證之內容(A)。
三、保證期間及其起算方法。
四、製造商之名稱(C)、地址。
五、由經銷商售出者,經銷商之名稱、地址。
六、交易日期。(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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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668
保證書一定具備三要素:保證內容(就販售物品的部分)、製造商名稱(買賣契約的甲方)、交易日期(購買時間起算)
故(B)經銷商統編非擔保書應載明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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