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甲知悉乙有逃漏稅捐罪之犯罪嫌疑,甲想告發乙的犯罪,下列機關何者無權受理甲的告發?
(A)法務部調查局
(B)市政府警察局
(C)國稅局
(D)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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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1), B(126), C(1576), D(56), E(0) #2796785
統計: A(231), B(126), C(1576), D(56), E(0) #2796785
詳解 (共 6 筆)
#5464874
第 242 條
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應制作筆錄。為便利言詞告訴、告發,得設置申告鈴。
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實施偵查,發見犯罪事實之全部或一部係告訴乃論之罪而未經告訴者,於被害人或其他得為告訴之人到案陳述時,應訊問其是否告訴,記明筆錄。
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至第四項及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於前二項筆錄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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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9239
選項(A)(B)
刑訴第231條、
下列各員為司法警察,應受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之命令,偵查犯罪:
下列各員為司法警察,應受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之命令,偵查犯罪:
一、警察。
二、憲兵。
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司法警察之職權者。
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第14條
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第14條
Ⅲ.本局及所屬機關委任職人員,於執行犯罪調查職務時,視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之司法警察。
選項(D)
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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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6573
國稅局>檢舉
稅捐稽徵法
第 49-1 條
I 「檢舉」逃漏稅捐或其他違反稅法規定之情事,經查明屬實,且裁罰確定並收到罰鍰者,稅捐稽徵機關應以收到之罰鍰提成核發獎金與舉發人,並為舉發人保守秘密。
II 檢舉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前項核發獎金之規定:
一、舉發人為稅務人員。
二、舉發人為執行稅賦查核人員之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親屬。
三、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發現而為舉發。
四、經前三款人員告知或提供資料而為舉發。
五、參與該逃漏稅捐或其他違反稅法規定之行為。
III 第一項檢舉獎金,應以每案罰鍰百分之二十,最高額新臺幣四百八十萬元為限。
IV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三十日修正之本條文施行時,舉發人依其他法規檢舉逃漏稅捐或其他違反稅法規定之情事,經稅捐稽徵機關以資格不符否准核發檢舉獎金尚未確定之案件,適用第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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