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最有利標採購,下列何者錯誤?
(A)分階段評選三階段為原則
(B)協商最多二次
(C)綜合評選最 多三次
(D)無議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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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2), B(66), C(18), D(92), E(0) #1652256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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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最有利標評選辦法機關評定最有利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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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利標評選辨法§11

機關評定最有利標,應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並載明於招標文件:
一、總評分法。
二、評分單價法。
三、序位法。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方式。
前項評定方式,其分階段辦理評選及淘汰不合格廠商者,不得就分數或權
重較低之階段先行評選;並以二階段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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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利標採購,下列何者錯誤?
(A) 分階段評選三階段為原則

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1條第2項
前項評定方式,其分階段辦理評選及淘汰不合格廠商者,不得就分數或權重較低之階段先行評選;並以二階段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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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綜合評選最多三次

政府採購法第 56 條第1項
決標依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者,應依招標文件所規定之評審標準,就廠商投標標的之技術、品質、功能、商業條款或價格等項目,作序位或計數之綜合評選,評定最有利標。價格或其與綜合評選項目評分之商數,得做為單獨評選之項目或決標之標準。未列入之項目,不得做為評選之參考。評選結果無法依機關首長或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評定最有利標時,得採行協商措施,再作綜合評選,評定最有利標。評定應附理由。綜合評選不得逾三次。

政府採購法第 52 條第1項第3款
機關辦理採購之決標,應依下列原則之一辦理,並應載明於招標文件中:
三、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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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無議價程序

113年12月16日最有利標作業手冊肆、七、(一)
以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採最有利標決標辦理者,於評定最有利標後,簽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即完成決標(採書面審核監辦者,於簽辦過程中,由監辦人員於紀錄上載明「書面審核監辦」字樣),不得於評定最有利標後再洽該廠商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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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協商最多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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