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下列何者「非」船舶所有人依一九六九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所載的不負賠償責任的範疇? (A)由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內戰、武裝暴動引起之損害 (B)由於不可避免之與不可抗拒性質之自然現象引起之損害 (C)由於意外突發事故而生的溢出所引起的污染 (D)完全是由於負責助航設施管理之主管機關於執行職務時故意或過失行為所致之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