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甲旅遊業者出售泰國套裝行程,每行程價格新臺幣(下同)15,000元,卻因過失錯誤標 示為每支1,500元。乙上網瀏覽後,明知甲商店標示錯誤,卻仍下單購買,雙方以1,500 元之價格訂立買賣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乙明知甲商店標示錯誤,故甲得撤銷買賣契約
(B)因甲過失錯誤標示價格,故甲不得撤銷買賣契約
(C)因價格標示錯誤,故甲、乙雙方應合意調整價格
(D)甲得撤銷買賣契約,但應賠償乙因此所生損害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40), B(527), C(50), D(403), E(0) #2084573

詳解 (共 5 筆)

#3635086
第 88 條 (錯誤之意思表示)意思表示...
(共 31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8
0
#3629946

民法§88I: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15
0
#4712429

第88 II 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錯誤,得撤銷之。
(標價都差了10倍了...跟我說不能撤銷???  出題老師真的法律系的嗎...)
第91條 損害賠償之撤銷原因,受害人明之或可得而知者,不再此限。


故本題,依民法88第一項及第二項,甲因物之性質交易上為重要者,得撤銷之。又依91條但書,甲無須對乙負損害賠償責任。


A)因乙明知甲商店標示錯誤,故甲得撤銷買賣契約

>>>乙知或不知在所不問,不因之影響甲得否撤銷
(B)因甲過失錯誤標示價格,故甲不得撤銷買賣契約

>>>本題標價落差十倍,甲得依據第88條第二項 物之性質,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是為意思表示內容錯誤。於第88條第一項 甲得行使撤銷權。 (C)因價格標示錯誤,故甲、乙雙方應合意調整價格

>>>契約自由、私法自治之精神。甲得撤銷;乙為惡意相對人,故甲不須信賴賠償乙。當然只能雙方協議了...其他選項都有瑕疵,僅得選C (D)甲得撤銷買賣契約,但應賠償乙因此所生損害

>>>第91條但書 乙為惡意相對人,甲不負損害賠償之責 

 

我就納悶了,B跟D兩者都在考88和91條,答案卻不容88條第二項與91但書???

那如果換成150萬跟15萬呢? 一樣不能撤銷??  不可能!

第88條第一項 表意人之過失,實務上法官採具體輕過失責任 

7
0
#4434560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
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
者為限。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
內容之錯誤。
5
0
#4814240
雖依第88條第1項但書規定,甲有過失,不...
(共 6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