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林先生與張女士結婚已 1 年 11 個月,沒有子女,林太太婚後半年即出現尿毒症,靠洗腎
排除體內代謝,林先生由於愛妻心切,希望捐出一枚腎臟給愛妻,夫妻血型同為 O 型,
經組織適合性和淋巴球交叉配合試驗,也符合移植條件。妳認為林先生可否合法捐出其腎
臟給其太太?為什麼?
(A) 可以,因只要符合移植條件即可
(B) 可以,因接受移植者為其配偶
(C) 可以,因林先生有簽署同意書,且有其父母兩人之書面證明
(D) 不可以,因為其結婚未滿 3 年,又無子女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第一項第四款所定配偶,應與捐贈者生有子女...
未解鎖
https://law.moj.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