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2 有關現金收付作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櫃員辦理現金支出交易之權限為新臺幣 30 萬元(B)受理現金付款逾 200 佰萬元(含)以上之交易時,應由另一位行員共同核印(C)客戶填寫之現金傳票,除金額不得訂正外,其填寫之部分如有修改,應請存戶(或存款人)蓋章或簽名確認(D)行員不得辦理本身帳戶存提交易 之驗印、記帳、現金存提及轉帳等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