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臺北市巡迴教師-音樂#51916 | 科目:教甄◆音樂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臺北市巡迴教師-音樂#51916

年份:105年

科目:教甄◆音樂專業

45節奏教學先於曲調教學與和聲教學的原因,下列何者為非?
(A)兒童和聲感發展完備約為九歲。
(B)兒童大肌肉發展完備利於節奏律動教學。
(C)曲調教學受限於兒童聲音的音域。
(D)有順序有組織的節奏易使兒童學習有成就感。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3 筆)

推薦的詳解#3323305
未解鎖
曲調感教學法  由許多高低不同的音連續進...
(共 14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0
推薦的詳解#3785966
未解鎖
節奏教學先於曲調教學與和聲教學的原因 ...
(共 8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
0
推薦的詳解#2828588
未解鎖
(C)曲調教學並不會受限兒童聲音的音域。
(共 2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