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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臺北市巡迴教師-音樂#5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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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5年 - 臺北市巡迴教師-音樂#51916 |
科目:
教甄◆音樂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5年 - 臺北市巡迴教師-音樂#51916
年份:
105年
科目:
教甄◆音樂專業
45節奏教學先於曲調教學與和聲教學的原因,下列何者為非?
(A)兒童和聲感發展完備約為九歲。
(B)兒童大肌肉發展完備利於節奏律動教學。
(C)曲調教學受限於兒童聲音的音域。
(D)有順序有組織的節奏易使兒童學習有成就感。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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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3 筆)
熊妮ʕ·ᴥ· ʔ
B2 · 2019/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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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195195
B1 · 2018/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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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曲調教學並不會受限兒童聲音的音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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