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對於已辦地籍測量之地區,因土地之分割、合併、面積增減或其他標示變更,所申請之土地測量, 為下列何者?
(A)區段測量
(B)土地重測
(C)土地複丈
(D)土地總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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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75), C(504), D(3), E(0) #1508878

詳解 (共 3 筆)

#2514814
地測204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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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4039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 204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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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0971
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土地複丈(以下簡稱複丈):
一、因自然增加、浮覆、坍沒、分割、合併或變更。
二、因界址曲折需調整。
三、依建築法第四十四條或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調整地形。
四、宗地之部分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
五、因主張時效完成,申請時效取得所有權、地上權、農育權或不動產役權。
六、鑑界或位置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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