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有關責任制工作時間之規定,在我國勞動基準法中訂有明文。下列選項何者正確?
(A)勞雇雙方針對工作時間另有約定,並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即可實施責任制工作時間
(B)責任制工作時間之適用人員,雇主即可不必計給加班費
(C)責任制工作時間之適用人員,每 2 週工作時間仍不得超過 84 小時
(D)責任制工作時間之約定,仍應參考勞動基準法所定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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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60), B(370), C(1567), D(11308), E(0) #843756
統計: A(1960), B(370), C(1567), D(11308), E(0) #843756
詳解 (共 10 筆)
#2430963
勞動基準法 第 84-1 條
(A)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30條(總時數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第32條(總時數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加班之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第36條(做7休2)、第37條(紀念日放假)、第49條規定(不得使女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之限制。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D)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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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6069
A錯在需要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的工作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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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601
(C)為勞基法第30條之規定,第二項和第三項之開頭就說:「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所以(C)不是責任制工作時間之規定,況且責任制下,2週工時可能超過8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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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469
有關40小時,是勞基法第3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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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096
(A)選項可參考勞基法第84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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