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行政訴訟採三級二審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三級係指最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B)簡易訴訟程序係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並得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
(C)第一審採事實審,第二審則為法律審
(D)通常訴訟程序事件係以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並得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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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7), B(5995), C(572), D(837), E(0) #1832581
統計: A(147), B(5995), C(572), D(837), E(0) #1832581
詳解 (共 9 筆)
#2912848
(B)應改為=>簡易訴訟程序係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第二審則為其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因我國行政訴訟採三級二審制,沒有第三審,故不得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 。
(D)通常訴訟程序事件係以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事實審),並得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為第二審(法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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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4473

http://tpa.judicial.gov.tw/?struID=1&cid=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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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5213
法規名稱: 行政訴訟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08 日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第 238 條
1 對於高等行政法院之終局判決,除本法或其他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上訴於最高行政法院。
1 對於高等行政法院之終局判決,除本法或其他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上訴於最高行政法院。
2 於上訴審程序,不得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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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6494
想請問各位大大,之前讀訴願法時讀到說
訴願是:事實審+法律審
行政訴訟:法律審
怎麼現在行政訴訟變成又有事實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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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6574
G1不是應該是:事實審+法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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