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一個完整的課責系統是由四個部分所組成,其中不包括下列何者在內?
(A)自願遵守
(B)標準設定
(C)獎勵
(D)監督
統計: A(228), B(61), C(609), D(35), E(0) #191673
詳解 (共 4 筆)
在監督之下自願遵守標準設定否則就被懲罰
一個完整的課責系統是由四個部分所組成,其中不包括下列何者在內?
(A) 自願遵守
(B) 標準設定
(C) 獎勵
(D) 監督
ANS : (C)
~解析 :
「課責方式」與「責任障礙」:
一、「責任」的「課賦」(「課責」、「負責」) : 一般而論,一個「完整」之「課責系統」是由「四個部分」所組成 :
(一)「標準設定」;
(二)「自願遵守」;
(三)「監督」;
(四)「懲處」。
二、至於,其「懲處」之「責任要求」,則簡述如下 :
(一)「課責方式」:
1.「法律懲處」:
(1)「懲戒」責任。
(2)「刑事」責任。
(3)「民事」責任。
(4)「國家賠償」責任。
2.「行政懲處」:
(1)《公務人員考績法》之「績效考核性懲處」: Ⅰ「年終」考績。 Ⅱ「專案」考績。
(2)《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辦法》之「懲處」: Ⅰ「免職」。 Ⅱ「應予停職」。 Ⅲ「得予停職」。 Ⅳ「留職停薪」。
(二)「阻撓行政責任」之「障礙因素」:
1.「責任動線」的「衝突」:
(1)「揭發弊端」之「前」,要對「自我倫理責任」與「傷害機關聲譽」二者之「兩難」。
(2)「民選首長」與「民選議員」對「行政機關」要求「不同」,造成「行政人員」之「兩難」。
(3)「地方利益」與「中央政府補助」相互「衝突」之「矛盾」。
2.「責任內涵模糊不清」: 「機關龐大」,造成「行政責任」的「多手問題」。
3.「政府腐化」: 依台北大學江岷欽老師及林鍾沂老師在其所著之《公共組織理論》一書中曾提及學者對於「腐化」( corruption ) 之「解釋」有下列「五種說法」,茲列舉出來 :
(1) 從「公共職務」觀點來看 → 「腐化」是一種「公務員」為了「私利」而「濫權」之「行為」。
(2) 從「公共利益」觀點來看 → 「腐化」是一種「公務員」為了「求私利」而「損害公共利益」之「行為」。
(3) 從「倫理道德」觀點來看 → 「腐化」是一種「公務員」在「道德上」存有「瑕疵」之「行為」。
(4) 從「市場取向」觀點來看 → 「腐化」是一種「供需均衡」之「商業行為」。
(5) 從「公共意見」觀點來看 → 「腐化」是一種由「政府菁英」與「政府官員」共同認定「不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