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下列有關營利事業捐贈得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之敘述,何者錯誤?
(A)對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之捐贈不受金額限制
(B)對大陸地區之捐贈,未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許可者,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C)指定對特定私立學校之捐款,以不超過所得額 25%為限
(D)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所為捐贈,不受金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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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 B(17), C(102), D(237), E(0) #503831

詳解 (共 5 筆)

#747638
第 26 條 營利事業之下列捐贈,其捐贈總額在新臺幣一千萬元或所得額百分之十之額度內,得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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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9896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10條

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之來源如左:
一、中央政府逐年編列預算撥充。
二、其他專案基金撥充。
三、
公民營企業團體或個人之捐贈
四、基金之孳息。
五、其他收入。
前項第三款之捐贈,經主管機關之證明,依所得稅法之規定,准在當年度所得中減除,不受金額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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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8162

(A)對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之捐贈不受金額限制(參考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10條)

(B)對大陸地區之捐贈,未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許可者,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參考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79第1款第4目)  

(C)指定對特定私立學校之捐款,以不超過所得額 25%為限(參考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79第1款第6目) 

(D)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所為捐贈,得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不受所得稅法第36條第2款限制

(參考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6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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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6232

B不能超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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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2376
c也算錯吧!沒透過興學基金會的話不是只能...
(共 2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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