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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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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試_約僱人員:國稅法規概要#1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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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102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試_約僱人員:國稅法規概要#13123 |
科目: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102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試_約僱人員:國稅法規概要#13123
年份:
102年
科目: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55.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之房屋所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部分之綜合所得稅額,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幾年內,如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其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者,得於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完成移轉登記之年度自其應納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
(A)五年
(B)三年
(C)二年
(D)一年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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